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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发布关于调整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
2026-08-199

福建省建设法制学会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

闽建筑〔2026〕11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办法》(闽建〔2025〕10号)要求,推动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依法强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列支渠道,经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组织测算,现将调整后的《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详见附件)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统一并入安全文明施工费列支,按调整后的费率计取。  

  二、本次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与我省现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配套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2026年9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由发承包双方按照本通知规定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实际缴纳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费据实结算。各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7日

附件

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序号

专业类别

取费标准(%)

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含安装)

发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2.42

发包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 

3.732.42

发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内

3.73

桩基础工程

0.63

室外总体工程

0.63

2

装配式建筑工程

(含安装)

发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2.42

发包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 

3.732.42

发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内

3.73

桩基础工程

0.63

室外总体工程

0.63

3

构筑物工程(含安装

2.89

4

仿古建筑工程(含安装)

2.89

5

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含安装)

有外墙装饰

1.03

无外墙装饰

0.62

6

爆破工程

0.63

7

单独发包的土石方工程

0.63

8

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含安装)

临街建筑

4.21

非临街建筑

1.28

9

抗震加固工程(含安装)

1.27

10

单独发包的安装工程

2.27

11

市政工程

实行标准化管理

2.27

未实行标准化管理

1.96

12

园林绿化工程(含安装)

园林建筑

3.12

绿化种植及养护

1.91

1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2.9

14

市政维护工程

2.76

15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含安装)

临街建筑

4.21

非临街建筑

2.67


备注: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含安装)中的临街建筑以及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含安装)的费率,已包含防尘喷雾费用,其余的专业类别均未包含。




来源∣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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