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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的通知
2025-10-298

福建省建设法制学会


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的通知

闽建〔2025〕16号

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有关规定,持续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省住建厅结合新颁布法规及既有基准适用性问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住房租赁条例》《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50部法律法规部分裁量权基准进行动态调整,形成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现予以印发(可在省住建厅官网下载)。本裁量权基准有效期3年,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同步废止。

  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函告省住建厅法规处。

  附件: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调整对照表(2025年版)(电子版)

     2.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电子版)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9月23日


关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的政策解读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是执法人员根据案情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是统一全省住建系统行政执法重要尺度,是“闽执法”平台建设重要元素,对全面推进住建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近年来住建行业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以及既有基准实施过程中反映出的适当性等问题情况,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裁量权基准》)基础上进行动态调整,并于2024年10月、2025年6月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140条,经过省住建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形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本次动态调整内容,共涉及50部法律、法规、规章,208项处罚事项,547项基准。主要内容如下:

  一、新增裁量权基准(新增102项处罚事项,拆解为241项基准)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住房租赁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的罚则进行新增,确定相应基准(详见表1)。

  表1-新增裁量权基准事项表

序号

类别

调整法规名称

项数

基准数

1

城乡建设部分公用事业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2

3

《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

1

3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1

3

2

城乡建设部分市容环境

管理类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1

1

3

城乡建设部分

园林绿化类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4

11

4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部分

招标投标类

《招标投标法》

1

3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

3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1

3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

办法》

1

3

《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

1

3

5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部分

建筑节能、建筑设计类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1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

3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1

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11

21

6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部分

工程安全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7

61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

7

17

《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12

36

7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部分

工程造价类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1

3

8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部分

环境保护类

《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3

9

9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部分

工资支付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5

10

10

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部分

房地产开发交易类

《住房租赁条例》

17

35

11

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部分

住房保障类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1

3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1

2

合计

102

241

  二、修订既有裁量权基准(修订106项处罚事项,拆解为306项基准)

  因法规废止,删除《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G308.42.1-G308.52的裁量。

  因法规修订,删除《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C105.52-C105.63的裁量,并按新条例内容制作裁量,该部分生效日期与法规一致,2025年11月1日生效。

  根据实施情况,对《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的裁量权基准进行调整(详见表2)。

  表2-修订既有裁量权基准表

序号

类别

调整法规名称

项数

基准数

1

城乡建设部分

公用事业类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8

64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

8

28

2

城乡建设部分

市政工程类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1

2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15

31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8

17

3

城乡建设部分

市容环境管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

5

15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1

3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3

9

《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5

15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2

6

4

城乡建设部分

园林绿化类

《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1

1

5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部分

建筑节能、建筑设计类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

3

《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7

21

6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部分

工程质量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

3

7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部分

工程安全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

3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

3

8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部分

消防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

15

9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部分

行政许可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1

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1

3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3

9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1

3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1

1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

6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1

3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

规定》

1

3

10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部分

环境保护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

9

11

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

部分

房地产开发交易类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4

12

12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部分

物业管理类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

3

9

13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部分

住房公积金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

6

合计

106

306






  政策咨询方式:

  解读部门:省住建厅法规处

  咨询电话:0591-87528075



来源∣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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