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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发布关于房屋市政工程相关企业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09-281

福建省建设法制学会


关于房屋市政工程相关企业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建综〔2025〕3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城管局(委),福州市园林中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执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执法应急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经研究,决定暂停公布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相关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9月28日起,暂停开展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并暂停公布每个季度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和信用排名。

  2025年9月28日起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取消相关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直至省住建厅另行修订出台新的评价标准。

  二、自2025年9月28日起,暂停开展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通常行为评价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并暂停公布每日和每个季度的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工程监理企业项目实施行为评价、建设单位对监理评价仍继续开展,评价结果作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差异化监管的依据。

  2025年9月28日起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取消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直至省住建厅另行修订出台新的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在取消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期间,请招标人删除《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23年版)与信用分有关的条款,综合评估法采取与简易评标法相同的规则确定入围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三、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场主体按照本通知,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活动管理,共同维护建筑市场良好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9月26日

来源∣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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