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法制学会
关于完善房屋市政工程人工费用拨付工作的通知
闽建筑〔2025〕11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工作,同时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经研究,决定对《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闽人社发〔2021〕3号)中房屋市政工程人工费用拨付比例等进行优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拨付比例。人工费用拨付金额,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按照不低于《人工费占当月已完工程款的参考比例表》(详见附件)确定的比例计算。
二、明确拨付基数。在计算当期应拨付的人工费用时,以当期已完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比例分期扣回预付款)为基数,不以应付工程款为基数计算。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预付款时,按照规定首期比例同步将人工费用拨付至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总包单位按月核算农民工工资费用,根据工资专户余额情况动态调整每期人工费用申报金额:当工资专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应当提升人工费拨付比例,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当工资专户余额超过当期人工费需求且施工企业近一年未发生欠薪行为的,可按实际需求适当降低拨付比例。
四、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现行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人工费占当月已完工程款的参考比例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8月18日
附件
人工费占当月已完工程款的参考比例表
序号 | 工程类型 | 施工阶段 | 人工费比例 | 说明 |
一、房屋建筑工程 | ||||
1 | 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 | 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土石方工程 | 12% | 包括同期施工的其他工程 (下同) |
混凝土结构工程(现浇) | 22% | 包括封顶前与结构一起施工的其他工程,如塔吊、施工电梯、脚手架、部分砌筑工程等 | ||
混凝土结构工程(装配式,含现浇) | 17% | |||
钢结构工程 | 17% | |||
装修工程 | 25% | 包括与装修工程一起施工的其他工程,如砌筑工程、脚手架、施工电梯等 | ||
装修工程(装配式,含普通装修) | 20% | |||
室外工程 | 20% | |||
2 |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仿古建筑工程 | 25% | 遇到机械设备进出不便的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可以适当提高比例 | |
3 | 单独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 | 25% | 遇到高级装饰工程,可以适当降低比例,但不低于20% | |
4 | 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房屋加固工程 | 30% | 房屋加固与装饰装修工程一并发包的,分开计算比例 | |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
5 | 道路工程 | 土石方工程 | 8% | |
管网工程 | 20% | |||
路基路面工程及设施工程 | 15% | |||
6 | 桥梁工程 | 桩基础工程 | 15% | |
桥梁主体工程(现浇) | 20% | |||
桥梁主体工程(装配) | 15% | |||
桥面及附属工程 | 15% | |||
7 | 隧道工程 | 隧道开挖及衬砌 | 25% | |
洞内路面、装饰等 | 20% | |||
8 | 市政维护工程 | 25% | ||
9 | 园林绿化景观工程 | 20% | ||
10 | 地铁工程 | 区间及车站土建工程 | 20% | |
装修及风水电工程 | 25% |
备注:
1.对于不在表内的工程项目,可参照类似工程执行;难以参照的,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可参照项目人工费预算占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具体拨付比例。
2.对于工程工期短(如小于6个月)的项目,可以不再区分施工阶段,根据表中数据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拨付比例。
来源∣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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