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法制学会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员工作手册》的通知
闽建建〔2025〕5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提高施工质量员履职能力,结合本省实际,省住建厅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员工作手册》,现印发你们。请各地主管部门加强宣传,将推动落实施工质量员工作手册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督促施工质量员切实履行职责,全面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28日
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员工作手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20日
目 录
一、基本规定3
(一)任职资格3
(二)配备要求3
(三)主要职责4
二、质量控制要点4
(一)进场材料控制4
(二)施工过程控制5
(三)工程实体检测13
(四)工程质量验收18
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员是指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本专业的施工质量策划、过程控制、检查、监督、验收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1、具有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操守,诚实守信,严谨务实,爱岗敬业,团结协作。
2、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且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质量员应增加1人。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工程合同价在1亿元以上时,每增加1亿元,质量员应增加1人。
质量员不得兼任施工员、材料员等其他岗位,并不得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中任职。项目部应根据施工进度按专业(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市政工程)配齐质量员。
1、质量计划准备。参与进行施工质量策划;参与制定质量管理制度。
2、材料质量控制。参与材料、设备的采购;负责核查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保证资料,监督进场材料的抽样复验;负责监督、跟踪施工试验,负责计量器具的符合性审查。
3、工序质量控制。参与施工图会审和施工方案审查;参与制定工序质量控制措施;负责工序质量检查和关键工序、特殊工序的旁站检查,参与交接检验、隐蔽验收、技术复核;负责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参与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
4、质量问题处置。参与制定质量通病预防和纠正措施;负责监督质量缺陷的处理;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5、质量资料管理。负责质量检查的记录,编制质量资料;负责汇总、整理、移交质量资料。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等应进行进场检验,对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的规定进行复验。
1、桩基工程
灌注桩施工中应重点对桩位、桩长、垂直度、钢筋笼笼顶标高、沉渣厚度等进行检查,嵌岩桩还应对桩端的岩性和入岩深度进行检验;预制桩施工中应检验接桩质量、锤击及静压的技术指标、垂直度以及桩顶标高等。
2、钢筋工程
(1)对有抗震设防要求或设计有专门要求的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135°,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筋直径的10倍和75mm两者之中的较大值;拉筋用作梁、柱复合筋中单肢箍筋或梁腰筋间拉结筋时,两端弯钩的弯折角度均不应小于135°;拉筋用作剪力墙、楼板构件中拉结筋时,两端弯钩可采用一端135°另一端90°,弯折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拉筋直径的5倍。
(2)钢筋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范围内不应进行钢筋搭接。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时,接头安装后单侧外露螺纹不超过2倍螺距;采用电渣压力焊连接时,焊包凸出钢筋表面的高度不得小于4mm。
(3)墙、柱、梁钢筋骨架中各垂直面钢筋网交叉点应全数绑扎;板上部钢筋网的交叉点应全数绑扎,底部钢筋网除边缘部分外可间隔交错绑扎。
(4)混凝土垫块全面使用高强度圆型、G型等定型化成品,严禁使用塑料垫块。混凝土保护层垫块应按《混凝土结构用钢筋间隔件应用技术规程》JGJ/T219 设置,对混凝土单向板,受力钢筋直径<18mm时,保护层垫块间距不得大于1m;对混凝土梁,跨中上层钢筋直径<25mm时,梁底保护层垫块间距不得大于1.5m。
(5)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第二批)》规定,钢筋电渣压力焊连接工艺不得用于焊接直径20mm及以上的钢筋,不得用于焊接直径12mm以下的钢筋,可采用钢筋机械连接等工艺替代。
3、混凝土工程
(1)浇筑前应对模板浇水湿润,墙、柱模板的清扫口应在清除杂物及积水后再封闭。
(2)混凝土自吊斗口下落的自由倾落高度应满足规范要求,混凝土粗骨料粒径>25mm,倾落高度≤3m;混凝土粗骨料粒径≤25mm ,倾落高度≤6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加设串筒、溜管、溜槽等装置。
(3)混凝土振捣应能使模板内各个部位混凝土密实、均匀,不应漏振、欠振、过振,防止出现蜂窝、孔洞、露筋等严重外观质量缺陷。
(4)浇筑混凝土时应派专人观察模板、钢筋、预留孔洞、预埋件、插筋等有无位移变形或堵塞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浇筑,并应在已浇筑的混凝土初凝前修整完毕。
(5)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进行保湿养护,保湿养护可采用洒水、覆盖、喷涂养护剂等方式。同条件试块应留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处。
4、砌体工程
(1)构造柱设置原则:填充墙长度超过5m或层高2倍时,墙体中部应设置构造柱,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4m;当楼梯间和电梯间采用砌体填充墙时,应在四角设置构造柱;外墙的L形转角处、内墙和外墙交接处宜设置构造柱;当填充墙端部无主体结构或垂直墙体与之拉结时,端部应设置构造柱。
(2)填充墙构造柱纵向钢筋采用绑扎搭接时,全部纵筋可在同一连接区段搭接,钢筋搭接长度为50d;构造柱纵向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的箍筋间距不大于200mm且不少于4道箍筋。
(3)填充墙应沿框架柱、剪力墙全高每隔500mm~
600mm设置拉结筋,拉结筋伸入墙内的长度,在抗震设防烈度6、7度时宜沿墙全长贯通,8、9度时应全长贯通。
(4)填充墙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应正确,烧结空心砖、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的灰缝应为8mm~12mm;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当采用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时,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不应超过15mm。
(5)当砌体填充墙的墙高超过4m时,宜在墙体半高处设置与柱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5、装饰装修工程
(1)一般抹灰工程的抹灰层平均厚度宜符合下列规定:内墙普通抹灰的平均厚度不宜大于20mm,高级抹灰的平均厚度不宜大于25mm;外墙墙面抹灰的平均厚度不宜大于20mm,勒脚抹灰的平均厚度不宜大于25mm;现浇混凝土顶棚抹灰的平均厚度不宜大于5mm;抹灰应分层进行,水泥抹灰砂浆每层厚度宜为5mm~7mm;厚度大于35mm时,应采取与基体粘结的加强措施;不同材料的基体交接处有按要求设加强网,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小于100mm。
(2)住宅工程公共空间的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室外楼梯、上人屋面及套内空间的阳台等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20m,栏杆应采取防止攀登和物品坠落的措施,栏杆的竖向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公共楼梯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当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水平段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20m,楼梯栏杆竖向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3)室内用水空间与非用水空间楼地面交接处应有防止水流入非用水房间的措施;淋浴区墙面防水层翻起高度不应小于2000mm,且不低于淋浴喷淋口高度,盥洗池盆等用水处墙面防水层翻起高度不应小于1200mm,墙面其他部位泛水翻起高度不应小于 250mm。屋面防水层和保护层施工完成后,屋面应进行淋水试验或雨后观察,檐沟、天沟、雨水口等应进行蓄水试验,并应在检验合格后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6、安装工程
(1)暗配导管表面埋设深度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小于15mm(除设计要求外);钢导管不得采用对口熔焊连接,镀锌钢导管或壁厚≤2mm的钢导管不得采用套管熔焊连接。
(2)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梯架、托盘和槽盒全长不大于30m时,不应少于2处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全长大于30m时,每隔20m~30m应增加一个连接点,起始端和终点端均应可靠接地。当设计无要求时,梯架、托盘、槽盒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宜为1.5m-3.0m,垂直安装的支架间距不应大于2m,采用金属吊架固定时,圆钢直径不得小于8mm,并应有防晃支架,在分支处或端部0.3m-0.5m处应有固定支架。
(3)照明配电箱(盘)内同一电器器件端子上的导线连接不应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应齐全;箱(盘)内宜分别设置中性导体(N)和保护接地导体(PE)汇流排,汇流排上同一端子不应连接不同回路的N或PE。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且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应敷设在不同线管内或同一线槽的不同槽孔内。
(5)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6)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7)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给水系统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通水试验并做好记录。
(8)卫生器具安装牢固,台下式洗脸盆应设置独立托架;卫生器具、地漏水封装置的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
(9)金属风管中高压系统风管长度大于1250mm时,应采取加固框补强措施;风管直线长度>20m时,应设置防晃支架,直径或长边尺寸≥630mm的防火阀应设独立支吊架;风管穿越需要封闭的防火、防爆的墙体或楼板时,应设置厚度不小于1.6mm的钢制防护套管;风管穿出屋面处应设置防雨装置。
(10)制冷设备运行、通风、空调系统调试应符合《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13-56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7、落实举牌拍照及影像留存制度
(1)桩基工程的终孔(压)确认、选桩会议、受检桩号确认及桩基工程质量验收会议时,应举牌拍照备查,有关要求如下:
序号 | 项目 | 参加(确认)单位 | 照片要求 | |
1 | 终孔(压) 确认 | 不同持力层 第一根桩 |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确认 | 举牌拍照应在牌子上标明工程名称、参与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拍照日期,灌注桩终孔、预制桩终压(锤)条件、受检桩号确认时还应标示相应的桩号,桩基工程验收时还应标明验收部位;照片应包含所有参与人员。 |
其余灌注桩 | 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确 | |||
其余预制桩,每 10 根至少1 根桩 | 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确认 | |||
2 | 选桩会议 |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 | ||
3 | 受检桩确认 | 检测、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 | ||
4 | 桩基工程验收会议 | 监理、施工、勘察、设计等单位 |
(2)预拌混凝土坍落度检验、混凝土强度检验试块制作以及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交货检验、混凝土实体强度及实体氯离子含量检测时,应举牌拍照备查,有关要求如下:
序号 | 项目 | 参加单位 | 照片要求 |
1 | 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 | 施工单位和预拌混凝土企业 | 应举牌拍照,并标明工程名称、浇筑部位、施工单位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名称及双方参与人员姓名、交货检验内容、拍照日期,照片应含所有参与人员、交货单(混凝土强度检验试块制作的照片还应包括试块标识)。 |
2 | 混凝土实体强度及实体氯离子含量检测 | 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 | 应举牌拍照,标明工程名称、抽测内容、构件名称及部位(应注明层数、具体轴线)、参与检测的单位名称(应含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委托检测的,还应包括检测机构)及人员姓名、拍照日期,照片应含所有参与人员。 |
(3)钢筋安装工程隐蔽验收时应举牌拍照,照片应能清晰体现验收部位、验收人员及验收信息等,涉及的墙柱、梁、板及节点细部照片各留存不少于1张,应能清晰体现钢筋绑扎、锚固、混凝土保护层垫块设置情况。
(4)在施工现场开展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取样、制样时,应当在检测点、取样、制样地点举牌拍照,牌子上应当标明工程名称、部位、取样、制样和见证单位名称及相应人员姓名、拍照日期,照片还应当包含所有参与人员、试样(采用工程实体原位取样的试样应提供有可识别试样和取样部位的清晰对比照片)和标识、封志。开展涉及地基基础、结构安全的现场检测,每次进场检测时,检测、见证人员应当在检测点举牌拍照,举牌拍照时牌子上应当标明工程名称、参加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检测部位、检测内容、拍照日期。
(5)施工现场标准养护试件制样区、养护室或养护箱等应当配置全景视频监控设备,制样区视频应能清晰看到制样人员和制样过程,养护室或养护箱视频应能清晰看到试样出入库情况。
(6)对于住宅工程,在组织分户验收时,现场应举牌拍照,每户至少留存一张照片,相关公共部分每栋至少留存一张照片,照片应体现工程名称、栋号、房号(户内验收)、验收时间、验收成员等信息。
(三)工程实体检测
1、桩基检测
(1)桩身完整性检测数量。采用预制桩的桩基工程,应全数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有接头的预制桩,还应采用低应变法之外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检测数量不得少于有接头预制桩总数的20%,且不少于10根。有效桩长超过30m的灌注桩,其桩身完整性检测不得仅采用低应变法,且采用低应变法之外的方法进行检测的基数量不得少于有效桩长超过30m灌注桩总数的20%,并不少于10根;市政桥梁工程的灌注桩基础,其桩身完整性应采用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全数检测。
(2)桩基承载力检测。桩基承载力检测受检桩选择,应严格按照《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IGJ106-2014第3.2.6、3.3.4条的相关要求,在施工结束后随机抽取选定,受检桩位置宜分布均匀。设计要求施工前试桩的,应在正式施工前对试打桩进行承载力检测,检测合格再进行正式施工,试桩检测结果不得作为桩基分项工程验收的依据。
(3)分批次验收的检测数量。同一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分批次验收的,每次验收都应根据该批次的基桩数量按《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确定检测数量。
2、钢筋接头检测
(1)机械连接接头:接头现场抽检项目应包括极限抗拉强度试验、加工和安装质量检验。抽检应按验收批进行,同钢筋生产厂、同强度等级、同规格、同类型和同型式接头应以 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与验收,不足500个也应作为一个验收批。
(2)电渣压力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的质量检验,应分批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力学性能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
②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连续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当不足300个接头时,仍应作为一批;
③每批随机切取3个接头试件做拉伸试验。
3、混凝土实体检测
(1)混凝土实体强度。当等效养护龄期累计达到600℃·d后,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回弹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对混凝土或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抽测混凝土实体强度(参照监督抽测先回弹再取芯验证)。房屋建筑工程每层至少各抽取1个框架柱、节点和框架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每个单位工程每一强度等级至少抽取5个主要受力构件(节点)进行混凝土实体强度抽测。
(2)混凝土实体氯离子含量。建设单位应牵头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抽测混凝土实体氯离子含量,每个单位工程至少抽测1个主要受力构件。
(3)混凝土结构尺寸。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构件的选取应均匀分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梁、柱应抽取构件数量的1%,且不应少于3个构件;
②墙、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取1%,且不应少于3 间;
③层高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且不应少于3间。
(4)钢筋保护层。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构件的选取应均匀分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对非悬挑梁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
②对悬挑梁,应抽取构件数量的5%且不少于10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悬挑梁数量少于10个时,应全数检验。
③对悬挑板,应抽取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20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悬挑板数量少于20个时,应全数检验。
建筑幕墙“四性”检测
(1)建筑幕墙的“四性”检测报告应包括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平面内变形性能,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应现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2)设计有要求做“四性”试验的幕墙必须提供“四性”检测报告;当设计无明确时,可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商定,但总面积超过300m2(含)时必须做“四性”试验,对于应用高度不超过24m且总面积不超过300m2的建筑幕墙产品,可采用同类产品的型式试验结果,但型式试验结果必须满足:型式试验样品必须能够代表该幕墙产品;型式试验样品性能指标不低于该幕墙的性能指标。
(3)同一工程有多种类型幕墙的,应按不同类型分别提供“四性”检测报告。
淋水试验
有防水要求的外墙面防水层或面层完成后,应采取淋水方法进行检查,淋水检查的重点应为外墙面窗台、窗楣、挑板、凸出墙面腰线和阳台压顶交汇处以及外窗洞口四周容易发生渗漏水的部位。
市政道路弯沉试验检测
市政道路弯沉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试验前所用汽车应在监理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进行过磅,同时出具过磅单,弯沉指标应用贝克曼梁或自动弯沉仪器检测,检测数量按照每车道、每20m测1点。
7、市政道路面层厚度检测
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面层厚度允许误差为±5mm;每1000m2抽测1点。
(2)沥青混合料面层厚度允许偏差为+10~-5mm;每1000m2抽测1点。
8、桥梁工程荷载试验
桥梁工程竣工前应按规定进行荷载试验,并提供荷载试验报告。荷载试验的单位和人员、设备应符合有关要求。
9、隧道二衬厚度检测
隧道衬砌结构应进行厚度检测。检测采取雷达探测无损检测方法,每100m结构连续检测1次。
10、污水管道闭水试验
污水管道回填土方前应采取闭水试验法进行严密性试验。闭水试验时,试验管道和试验水头应符合相关要求,并应进行管道外观检查,不得出现漏水现象,且实测渗水量应小于或等于规范允许渗水量,方可判断试验合格。
11、压力管道水压试验
压力管道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采用水压试验法,水压试验应在压力管道全部回填土方前进行,分段长度不宜大于1km。水压试验应编制试验方案,水压试验的压力和试验结果应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GB 50268 的相关要求。
(四)工程质量验收
1、桩基础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
2、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及缺陷处理
(1)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现浇结构质量验收应在拆模后、混凝土表面未作修整和装饰前进行,并应作出记录;
②已经隐蔽的不可直接观察和量测的内容,可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③修整或返工的结构构件或部位应有实施前后的文字及图像记录。
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缺陷及尺寸偏差的处理。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和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裂缝或连接部位的严重缺陷及其他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技术处理方案尚应经设计单位认可。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或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设计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3、隐蔽工程验收
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隐蔽工程验收申请,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建设单位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等相关人员参加。
凡本手册未涉及的施工质量管控内容,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及我省发布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技术文件等规定。
来源∣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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