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法制学会
《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6号)《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加强我省综合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健全评标专家评聘入库与解聘出库机制,规范评标专家行为,提升评标工作质量,我委牵头对《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发改法规〔2017〕104号)进行修订,形成《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较2017年的《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比,由五章33条增加至七章42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
二是
三是
四是
五是
六是
七是
正文后三个附件
三、范围期限
《实施细则》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发改法规〔2017〕104号)、《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不良行为记录和考评暂行办法》(闽发改法规〔2020〕686号)同时废止。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发改委政策法规处 0591-88390055
来源∣福建省发改委
声明:本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出处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根据著作权人的要求,立即更正或者删除有关内容。本公众号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